好心载同事出事 面临巨额赔偿!《民法典》执行后 法院这样做了
好心开车免费搭载他人发生事故,
司机因此背上巨额赔偿冤不冤?
《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善意分享”,减轻了好心乘客的责任。2021年1月4日,《民法典》实施后,南京首例“好心搭顺风车”经调解解决。
2019年初夏,50多岁的江某(化名)开着一辆越野车,带着包括刘谋(化名)在内的三位同事去安徽考察。途中,姜驾驶的越野车偏离了路线,冲到了森林的一侧,翻车,掉进了水库。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江某和刘某及另外一名同事全部身亡。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2020年,刘的家人向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称:“四名被告是多年的朋友,另外三名被告说服姜开车是因为他买了辆新车。姜不能因为自己的感情拒绝大家,就把大家都赶出去玩了。”
江没有给船上的人买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这些费用。姜的家人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但他们无法承担如此高的赔偿。此案2020年两次开庭,双方争议很大。法官做了很多工作,原被告考虑到两个死者生前是朋友,同意调解。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晓宇说:“根据2021年1月1日在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实施的《民法典》号‘善意’条例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要求江某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10万元。解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江某家人的代理人提出,江某是出于好意带同事外出游玩,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法官说,“与善人分享”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偿性,这在之前的《侵权法》中没有规定,而是在《民法典》中为了倡导助人为乐、助人为乐的价值观而规定的。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晓宇表示:“《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倡导在社会生活中,就核心价值观而言,对非营运机动车在同乘中发生事故的,除非驾驶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驾驶人是可以免责的。”,在做好事的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或非个人重大过失损失时,人人可以互相帮助。
法官还提醒,作为司机,你必须始终把交通规则放在第一位,乘客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才能乘坐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经过协商,被告支付给原告部分补偿,顺利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