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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厉查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 半年侦破4700余起

发布于:2020-12-30 被浏览:3652次

12月3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通报,今年7月以来,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了“长江2020禁渔”、“百日出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共查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4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00余人,涉案船舶3900余艘,查获非法捕捞设备4.5万余套。截至目前,已消灭“捕、运、卖”犯罪团伙360余个,取缔销售渠道1500余个。长江沿岸的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打击有组织的、联合的和连锁的案件。目前,公安部督办的155件大案已全部破案。

会议地点

李京生表示,制定《意见》主要有三个考虑因素:第一,需要服务于确保长江禁捕令的顺利推进。长江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从执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打击和惩治犯罪的相关工作迫切需要规范性文件的详细指导。二是需要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理解不同,一些地方对罪与非罪、本罪与他罪的理解不同,对被抓物品的种类、价值等特殊问题的认定标准也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第三,完善联动执法合作机制。长江流域线多、线长、面广,既涉及行政执法,又涉及刑事司法。要进一步加强凝聚力和合作,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作,切实形成治理合力。

据报道, 《意见》 分为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健全机制三大部分,包含15条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关于法律适用和定性处理.围绕非法捕捞罪和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罪,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

二是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处理非法捕捞案件中明确了相关证据的收集、转化、种类、规格和审查标准,并呼吁加强证据审查。同时,它规定确定所涉渔获量的价值。

三是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确了起诉行为、从轻处罚等关键问题。在处理非法捕捞案件时,要求综合考虑主观罪过、犯罪动机、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坦白悔过的态度等。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依法妥善处理。

四是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加强案件查处和加强禁渔区周边管理。

五是关于加强工作配合。《意见》规定,各部门要在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治理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表示,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意见》的实施工作,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为长江流域禁渔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劳东延说,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渔业和渔业管理局副局长蒋开勇表示,农业和农村部门将在科学论证和与各方全面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长江流域禁用渔具目录。同时,对涉案物品的鉴定(认定)机构、范围、标准、方法以及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方法、标准和修复措施的实施进行系统设计,充实人员力量,统一评估标准,方便各地执法行动,提高办案效率。

红星记者吴洋北京报道

编辑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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