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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偷渡12起”!三个部门在半小时内报告

发布于:2020-12-30 被浏览:3816次

就在刚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12起香港偷渡案件”的判决结果。全文如下:

12月30日上午,我院公开宣判邓本然等10人组织越境、过境案件。邓本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乔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郑子豪、颜、张、黄、李子贤、郭子林,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院发现,2020年8月,根据他人安排,邓伯然和乔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邓伯然购买了走私船只。8月23日凌晨,邓伯然、乔分别与郑子豪、张、严、黄、李子贤、郭子林、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联系,在香港西贡布岱坳码头见面,乘坐邓伯然驾驶的小船试图偷渡台湾。8时许,该非法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本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院逮捕。

我院认为,邓柏然、乔组织他人越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越境罪;郑子豪、严、张、黄、李子贤、郭子林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合谋越境。情节严重,构成越界罪。被绳之以法后,包括邓本然在内的10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并接受处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及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柏然、乔是被他人组织犯罪,是共同犯罪的共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郑子豪等八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悔改表现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一些香港人、深圳市人大代表、CPPCC议员、记者和被告家属出席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同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案件报告,决定对同一案件中的两名未成年人不予起诉。

30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也就此事发布了通报,称两名未成年人已被依法驱逐出境。

之前报道过

8月26日,中国海警宣布,广东海警局在粤港澳东南辖区水域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抓获涉嫌非法越境人员10余人,其中包括李某某、邓某某。

9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报告称,2020年8月23日,广东海警查获的李某某、邓某某等12名非法越境人员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报道,这12名非法越境人员均为香港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等黑暴力犯罪。他们在试图潜入台湾时被广东水警截获,并在内地被扣留。

12月16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带被告人邓、乔出境;郑子豪、严、张、黄、李子贤、郭子林等八人因涉嫌跨境犯罪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本案中的另外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将于日前举行不公开审理并作出决定

12月28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审理了邓本然、乔等人组织越境,郑子豪、严、张、黄、李子先、郭子林等组织越境的案件。

资料来源:中央政法委安建综合来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盐田法院,@深圳盐田警察培训,北京日报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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