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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带着60公斤炸药和古墓名单进了坟墓 被判十年徒刑

发布于:2020-12-28 被浏览:3152次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高)记者顾晓)扬州高邮人戴因盗墓被判刑。在试用期内,他甚至带了近60公斤炸药,准备再偷挖一座古墓。没想到,他被路上埋伏的警察抓住了。还缴获了一份扬州古墓葬名单。近日,主犯戴因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戴被警方逮捕并绳之以法

2019年6月,扬州高邮警方接到群众举报,高邮人戴非法持有多枚爆炸物。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精干力量成立调查组进行秘密调查。警方调查发现,2019年5月,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仍在缓刑期。但戴并不“循规蹈矩”,每天都很忙,还聚集了一批外省人来往、唐庄,行为十分可疑。

9月12日,经警方认真调查,得知戴要去镇江携带炸药盗墓。当时中秋前夕,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警方决定封网。9月12日下午,民警驾车进入611省道扬州段,发现戴驾车经过,立即将其拦下。戴某和尚某(分头处理)立即跳下车,向远处逃去。警察追上了他们并控制了他们。

警方在分拣箱中查获大量炸药

警方在车内发现两个大型分拣箱,并在分拣箱内查获大量疑似硝酸铵炸药物品和8个电子雷管。警方还缴获了一份写在扬州周围的古墓名单,戴平时用它来现场踏勘。名单上列出了古墓的名字和详细地址,其中大部分是汉墓,比如某汉墓,仙镇某地方。警方紧随其后,逮捕了与此案有关的其他人。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7年3、4月,戴与胡(另办)见面后,邀请胡前往高邮盗墓。2017年4月8日,胡等人用汽车将炸药、雷管等物品运至高邮,戴安排盗墓刘用汽车将这些炸药、雷管运回家存放至2019年。这些炸药净重58.14公斤,共8个雷管。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该类炸药为爆炸性,应划为硝酸铵炸药。

最终,戴因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撤销原判缓刑,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刘因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和盗掘古墓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标签: 炸药 高邮 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