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收到工程款后和农民工玩“捉迷藏”!最高检通知:判一年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工程款已全部到位,但承包人黄却关掉手机逃走,试图“捉迷藏”农民工的工资。最终,黄禹锡不仅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还被判处一年监禁。
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6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述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拿到工程款后
老板却跟农民工玩起“躲猫猫”
2018年3月,黄禹锡承包了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一个房地产项目。当年8月底工程竣工时,在分包商向黄全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黄仅支付农民工月生活费,欠杨等1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他关掉手机,逃之夭夭。
2019年1月24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衔接两法”信息共享平台,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转移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7月,黄到庭,取保候审。在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分包商将预付部分农民工的工资。2020年7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督促黄支付部分拖欠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分期支付剩余部分的还款计划。鉴于大部分拖欠工资由分包商支付,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21日依法提起公诉。
11月13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支付小部分工资后又拖欠
检方建议对他判刑
对于案件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检察机关依靠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两法对接”工作机制,发现黄拒不支付平台录入的劳动报酬可能涉嫌犯罪,遂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情况后,检察机关加强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此外,检察机关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筑公司、分包商和农民工代表协调,讨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案。由于黄从未来过此案,最终确定由分包商垫付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以维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充分听取了农民工的意见,积极与黄进行论证,督促黄在审查起诉阶段支付部分拖欠工资,并促使黄与农民工达成分期支付剩余金额的还款计划。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中还提到,在审查逮捕阶段,鉴于黄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愿意积极筹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检察院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黄只支付了工人工资的一小部分,所以还欠了一部分工资,本案追回的工资大部分由分包商支付。检察机关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对黄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起诉罪名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
红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