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人生28年错误转变” 律师:对于医院的后续治疗 当事人是非常认可的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今天,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28年误改人生”案一审宣判,被告医院赔偿总额76万余元。
(描述:一审判决网站来源:河南高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雨发阳光’)
河南高院称,12月7日上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郭锡宽、杜新志、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两案的一审。
郭锡宽、杜新智、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锡宽、杜新志精神损害20万元;姚策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杜新志为寻找亲人支付的交通费赔偿1193.5元;郭锡宽损失时间赔偿6400元。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61,312.94元。
郭锡宽和杜新智是姚策的亲生父母。《纵向新闻》此前曾报道,今年2月,来自江西九江的28岁青年姚策患肝癌,母亲徐女士欲“献肝救子”,却意外发现儿子并非亲生。这一“28年错误生活”事件被揭露。
(图片: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数据映射)
作为原告律师,我非常赞同整个判决。原告律师周兆成在“28年错误的人生转变”一案中告诉东方。com和纵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与原告起诉金额仍有差距,但裁判的思维基本支持原告的上诉:
一、关于28年错误的生活改变,法院完全认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有过错,应对原告精神损害承担100%赔偿责任;二、被告医院未注射乙肝疫苗有过错,应对错童之一姚策肝癌负责。最后确定医院按照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周兆成律师表示,关于判决金额,法院最终支持的判决金额并不太高,因为姚策在起诉时的治疗费初期形成的文件很少。但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原告姚策患病负有过错,按一定比例对姚策的治疗负有责任。
他告诉记者,这个判决确实解除了姚策的后顾之忧。判决生效后,原告姚策仍可向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张权利。
(图片:癌症青年姚策)
周兆成律师接到一审判决后,立即将结果告知姚策及其家人。姚策非常欣赏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病情上出现失误,按一定比例负责后续治疗。'
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收到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下一步是继续就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诉讼,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没钱治病的姚策都可以先获得‘救命’的赔偿,并抓紧治疗。就原告而言,虽然我个人同意一审的判决,但在原告自行决定之前,我仍然需要与原告进行详细沟通。'
